全总民主管理部:加快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立法进程

发布日期:2010-03-11 00:00信息来源:全国总工会浏览量: 【字体:  
 
                 全总民主管理部:加快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立法进程
 
 
    从全总民主管理部获悉,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颁布了27个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加快推进其立法进程,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全面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
    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国企改制破产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
    据悉,去年年初,在充分征求各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全国总工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2009年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强调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独特优势和作用,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以《劳动合同法》、《公司法》等法律为依据,推动所有企事业单位实行厂务公开、建立职代会制度,在公司制企业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最大限度地提高建制率、扩大覆盖面,积极推进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除此之外,全总民主管理部部长郭军介绍说,根据全总的调查,目前国企里广泛存在着民主管理较弱的现状。而类似通钢事件的职工群体性事件证明,只有通过加强职代会、厂务公开、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才能有效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和民主政治权利,基层工会尤其是企业工会才能在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保持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正是基于此,去年8月,全总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进一步加强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而该《通知》一发下来就受到职工朋友们的好评:切实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保持了职工队伍稳定,还推进企业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据悉,在该《通知》中强调:要切实加强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的民主管理工作,在改制重组关闭破产中要严格履行民主程序,改制方案要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职工的裁减和安置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既未公开又未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定视为无效。《通知》的出台,得到了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得到了广大职工群众的普遍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加快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立法进程
    全总民主管理部在2009年的立法进程主要体现在:一是在组织理论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地方法规、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数易其稿,于去年4月形成了《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代拟稿),经全总书记处第十四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送了国务院法制办;二是指导各地的立法实践。如:去年5月,青海省通过了《青海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7月,西藏自治区通过了《西藏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截至目前,27个厂务公开民主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既推进了立法进程,又为管理工作自身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上的保证。
    为启动《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程序,去年7月国务院法制办政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全总法律工作部和民主管理部在全总召开了《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立法工作会议,对下一步如何修改和完善《条例(草案)》,尽快启动立法工作程序进行了讨论和磋商。
    通过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工作水平
    据了解,去年5月31日至6月6日,全总民主管理部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举办了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培训班。来自各省(区、市)、市(地、州)以及企业从事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干部共125人参加培训。
    为进一步提高各级工商联干部和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对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在非公有制企业深入开展,引导企业和职工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去年9月,全国工商联、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在杭州举办了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培训班。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沈建国同志出席了培训班开班仪式并作了重要讲话。各省(区、市)工商联干部、企业负责人以及浙江省有关地(市)工会干部共70人参加了这次培训班。
    不断提升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水平
    另外据记者了解,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专门下发通知,对各地建制的进展情况、实际效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在抓建制的同时,各地注重工作质量,把职代会、厂务公开的规范运作和建制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手抓建制,一手抓规范。
    各地在工作实践中注意发现新情况、采取新办法,积极进取、勇于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农民工参加民主管理、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等纳入到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整体工作中。如山西省下发了《关于组织农民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试行意见》,对农民工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形式和内容作出具体规定,重视和保障农民工的民主政治权利;湖北省下发了《关于加强职工代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职工代表培训的内容、方式和基本要求提出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培训工作长效机制,努力提高职工代表综合素质,夯实基层民主管理工作的基础,不断提升基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整体工作水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