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总工会调整后的公共服务清单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24 15:35信息来源:六安市总工会浏览量: 【字体:  
六安市总工会调整后的公共服务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服务对象 备注
1 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 《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办法》(总工办发〔2020〕20号):第四条  各级工会应当依照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便捷高效、科学管理的原则,做好基层工会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市总工会市直工会 基层工会
2 工会法律援助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总工发〔2008〕52号):第二条 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工会法律援助是政府法律援助的必要补充。 市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职工
3 困难职工生活救助 1.《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创新民生工程建设模式办好2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办发〔2022〕6号): 12.困难职工帮扶: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设立建档标准,将符合条件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生活救助按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
2.安徽省总工会《2022年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推动困难职工帮扶与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有效衔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四提一优”行动,即提升建档立卡质量、提升动态管理质量、提升资金使用质量、提升跟踪督导质量、优化帮扶服务流程,对我省困难职工家庭统筹实施生活救助、大病救助、子女助学等措施,在往年基础上提质扩面,加大帮扶力度,推动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困难职工的心坎上。
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0〕13号):第五条 各省 (区、市)工会依据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等困难类别,建立梯度困难职工档案,根据其困难类别实施分层分类帮扶。第六条 专项帮扶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生活救助项目、医疗救助项目、助学救助项目、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以及法律援助项目。
市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职工
4 困难职工子女助学 1.《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创新民生工程建设模式办好2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办发〔2022〕6号): 12.困难职工帮扶: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设立建档标准,将符合条件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生活救助按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
2.安徽省总工会《2022年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推动困难职工帮扶与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有效衔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四提一优”行动,即提升建档立卡质量、提升动态管理质量、提升资金使用质量、提升跟踪督导质量、优化帮扶服务流程,对我省困难职工家庭统筹实施生活救助、大病救助、子女助学等措施,在往年基础上提质扩面,加大帮扶力度,推动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困难职工的心坎上。
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0〕13号):第五条 各省 (区、市)工会依据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等困难类别,建立梯度困难职工档案,根据其困难类别实施分层分类帮扶。第六条 专项帮扶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生活救助项目、医疗救助项目、助学救助项目、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以及法律援助项目。
市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职工
5 困难职工医疗救助 1.《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创新民生工程建设模式办好20项民生实事的通知》(皖办发〔2022〕6号): 12.困难职工帮扶: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设立建档标准,将符合条件对象全部纳入救助范围,生活救助按不超过12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子女助学按不超过10个月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确定,医疗救助按不超过个人承担部分确定。
2.安徽省总工会《2022年困难职工帮扶民生实事实施方案》:巩固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成果,推动困难职工帮扶与提升职工生活品质有效衔接,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四提一优”行动,即提升建档立卡质量、提升动态管理质量、提升资金使用质量、提升跟踪督导质量、优化帮扶服务流程,对我省困难职工家庭统筹实施生活救助、大病救助、子女助学等措施,在往年基础上提质扩面,加大帮扶力度,推动符合建档标准的困难职工建档和帮扶全覆盖,做到“应建尽建、应帮尽帮、动态管理”,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和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困难职工的心坎上。
3.《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0〕13号):第五条 各省 (区、市)工会依据困难职工家庭认定标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根据困难职工家庭收入和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困难程度,按照深度困难职工、相对困难职工、意外致困职工等困难类别,建立梯度困难职工档案,根据其困难类别实施分层分类帮扶。第六条 专项帮扶资金使用范围包括生活救助项目、医疗救助项目、助学救助项目、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项目以及法律援助项目。
市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职工
6 女职工“阳光家园”创建 1.依据《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怀孕女职工、女职工哺乳提供休息、哺乳用房和必要设施。鼓励、引导相邻的用人单位联合为怀孕女职工、女职工哺乳提供休息、哺乳用房和必要设施。
2.依据《关于推荐申报2021年全国工会爱心托管班的通知》(工女委办发〔2021〕5号),持续推动用人单位创建阳光家园—托管班。
3.依据《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推动大型园区、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创建‘阳光家园—托育室’,为职工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托育服务。
市总工会权益和保障部 职工
7 举办“皖工鹊桥”单身职工婚恋交友活动 2019年以来,单身职工婚恋交友服务被连续列为省总工会为职工办十件实事内容,省总工会将结合实际继续组织皖工鹊桥·会聚良缘单身职工婚恋交友活动。 市总工会权益和保障部 职工
8 入会建会申请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将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不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面。 市总工会组宣部 基层单位,广大职工
9 职工书屋(吧)、流动书箱创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第十四条 本法所称公共文化设施是指用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建筑物、场地和设备,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美术馆、科技馆、纪念馆、体育场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农家(职工)书屋、公共阅报栏(屏)、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点等。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的实施意见( 总工发20083号)。 市总工会组宣部 基层单位
10 全国及省部级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2016号)。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部 我市全国及省部级劳模
11 组织职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 1.《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中发﹝2017﹞14号)。
2.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部 全市职工
12 举办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二条:工会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参加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 市总工会组宣部 广大职工群众
13 组织劳模参加疗休养 1.《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印发〈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总工办发〔2019〕21号)。
2.《安徽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劳模疗休养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工办〔2020〕5号)。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部 劳模
14 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三条: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2、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功勋荣誉表彰条例〉实施办法》:
(1)第六条:全省县级及以上党委和政府、省级工作部门对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宪法法律,道德品质高尚,事迹突出,群众认可的个人和集体,可以给予表彰奖励。
(2)第二十二条: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表彰奖励主管部门等应当给予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关心和帮助,开展走访慰问、培训交流、休假疗养等活动,可以邀请其参加重要庆典和重大活动。建立困难帮扶机制,设立专项基金,对生活确有困难的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及时予以救助。
3、《六安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办法》(六办〔2019〕54号)第三条: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工作由市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劳模评委会)负责。市劳模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负责市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四条: 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实施,每五年进行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举行或推迟举行的,由市劳模评委会办公室提出意见,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部 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公民
15 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评选表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十三条:根据政府委托,工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2.《六安市五一劳动奖状 、六安市五一劳动奖章、六安市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暂行办法》(六竞字〔2014〕4号)第五条:六安市五一劳动奖状、六安市五一劳动奖章、六安市工人先锋号每两年评选一次,“五一国际劳动节”前颁发,每次评选表彰若干名,遇市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年份时不再另行评选。     市总工会劳动和经济部 符合评选办法规定的公民和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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