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总办公厅《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22〕47号)和全总财务部《关于实施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23〕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3年度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返还支持政策公告如下:
一、支持政策内容
1、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职工工资总额口径和工会经费拨缴有关规定,按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且全年上缴工会经费低于1万元(不含)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全额返还。
2、“全年上缴工会经费”是指工会组织在经费收缴年度周期内上缴上级工会经费的总额,即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全年向上级工会缴纳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的40%部分。
3、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由财政保障基本支出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不适用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4、未按时足额上缴经费导致年度上缴经费低于1万元的单位,不享受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
二、政策实施时限
全额返还支持政策限暂定2年,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次对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全额返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缴纳的工会经费。
三、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经费返还采取一年一申报,本次返还要求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须于2024年3月31日前向六安市总工会提出申请,提供如下材料:
(1)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统一信用代码证(加盖单位工会公章)
(3)缴纳工会经费税收完税证明(加盖单位工会公章)
(4)工会法人资格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工会公章)
(5)2023年1月至12月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相关会计科目明细账、会计报表、会计凭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工会公章)
(二)审核返还:申报材料需要经市总工会相关部门审核,财资部负责审核申报企业是否依法及时足额缴纳工会经费,市直工会负责审核申报对象是否成立工会组织,经有关会议研究同意后,将符合条件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上缴经费返还至原上缴经费账户。对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且符合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的工会组织,按照应返尽返原则,仍予以返还。
四、政策发布
六安市总工会门户网站
咨询电话:六安市总工会:0564—3383770
金安区总工会:0564—3261891
裕安区总工会:0564—3301684
叶集区总工会:0564—2711322
金寨县总工会:0564—7066231
霍山县总工会:0564—5032696
霍邱县总工会:0564—2717990
舒城县总工会:0564—8629960
五、其他事项
六安市总工会负责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落实工作,各县(区)总工会负责本地小额缴费工会组织工会经费全额返还支持政策落实工作。
各小额缴费工会组织收到返还的工会经费,要严格按照《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附件:
六安市总工会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