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总工会发布高温天气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发布日期:2024-07-04 09:05信息来源:六安市总工会浏览量: 【字体:  

高温天气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单位

    目前我市已进入盛夏酷暑季节,为应对夏季高温天气,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以下事项予以提醒:

    一、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抓好以防暑降温、防火防爆、防触电等为重点的各项防护工作。

    二、执行高温天气防控制度。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一线员工在高温期间的工作时间,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暑用品。按照规定合理安排调整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落实40℃禁止室外作业、37℃限时室外作业、35℃减少室外作业时间等要求,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加强高温中暑事件的应急处置。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减轻劳动者工作强度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三、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调整我省高温津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72号)规定的计发方式和标准,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1.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 35℃及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的(不含 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

    2、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计入工资总额,在用人单位成本中列支。

    四、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及时纠正在高温天气下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行为。

    五、全面消除安全隐患。各单位应当立即开展全方位、无死角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重点加强企业的密闭设备、仓库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整治,进一步细化监督检查清单,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完善高温天气专项应急预演,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立即启动、及时处置。

    六、切实加强关心关爱。积极发挥全市1000家工会驿站作用,为高温天气户外劳动者避暑休息提供便利各基层工会切实加强对职工的关心关爱,坚持以员工需求为导向,认真做好员工关心关爱工作为群众办事实,为一线员工送清凉、送健康,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及危机干预服务。



六安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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